为了使本案纠纷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,使受害人(原告)得到及时赔偿,庭审中法院进行了调解。我所律师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三方的调解工作,促使三方达成并签订调解协议。2010年5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。主要内容:五金机电城支付原告毛某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万元;机械公司支付原告毛某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3万元。对此调解结果,本案各方,包括本案被告五金机电城均表示十分满意。